| 校办发[2004]39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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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图书借、还时间及册数的通知 (校办发[2004]39号) 为积极配合学校学分制的实施,做好教学科研一线文献保障服务,提高图书文献资料的利用率,经研究决定,将图书馆文献服务管理有关规定作必要调整。具体调整如下: 调整外借册数和借期: A、教师、科研人员、博士生外借数量为 10 册,借期为 60 天,可续借一次。 B、本、专科学生外借数量为 5 册,借期为 30 天,可续借一次。 C、研究生外借数量为 7 册,借期 30 天,可续借一次。 D、校外读者外借数量为 2 册,借期 30 天,不续借。 E、特殊政策规定者,按相关规定执行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