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办发[2004]39号

关于调整图书借、还时间及册数的通知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校办发[2004]39号)

   为积极配合学校学分制的实施,做好教学科研一线文献保障服务,提高图书文献资料的利用率,经研究决定,将图书馆文献服务管理有关规定作必要调整。具体调整如下:

调整外借册数和借期:

A、教师、科研人员、博士生外借数量为 10 册,借期为 60 天,可续借一次。

B、本、专科学生外借数量为 5 册,借期为 30 天,可续借一次。

C、研究生外借数量为 7 册,借期 30 天,可续借一次。

D、校外读者外借数量为 2 册,借期 30 天,不续借。

E、特殊政策规定者,按相关规定执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