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 阅 须 知
1 、我馆图书全部实行限量限时借阅,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留金壹角。借书册数及期限,按校办发 [2004]39
号文件执行。教学科研人员限借图书 10 册,借期 60 天;其他职工和本、专科学生限借图书 5 册,借期 30 天;研究生限借图书 7 册,借期 30
天;校外读者限借图书 2 册,借期 30 天。 2
、读者可进入书库,或阅览室查找图书,但须遵守有关规定。 3
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撕毁、涂污图书,违者按我馆有关规定处理。 4
、读者借阅图书时应自查所借图书有无撕毁、涂污等现象,如有,请交工作人员处理后再借出,否则还书时发现外借图书有撕毁、涂污等情况,概由借书人负责。 5 、阅览证限本人使用,如发现使用他人阅览证,本馆有权扣留证件,追查原因,阅览证由该证所有者领取,并接受处理。 6 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,否则,视其情节按校发 [2004]45 号文件执行。 7
、阅览证应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,如有遗失,应立即到指定地点挂失,挂失一周后,方能补办阅览证。补证后,如发现原证继续使用者,停止借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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