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所藏书刊均系国家财产,也是我校重要的办学资源。鉴于现在我校图书馆图书资料污损、遗失状况比较重,为更好地利用和保存图书文献,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,特制定如下规定:
(一)污损、撕毁书刊者除通报批评外,行为人做出深刻检查,并赔偿50 元。情节特别严重者,由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(二)偷窃图书,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。
(三)凡借出书刊归还时,发现有撕页、挖洞、眉批、圈点、污损者,对行为人视情节按原书3 -10 倍价格赔偿,原书刊留本馆。
(四)遗失书刊应买相同版本(图书也可买再版、修订本)的书刊赔偿,如无法购买,根据书刊出版年限、馆藏资料重要性等情况,按下列标准赔偿:
1. 线装书及特藏书的价格,交图书馆领导处理。
2. 内部书,须由本人写出检讨报有关领导审批后,按原价的30 倍赔偿。由此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本人负责。
3. 多卷书,买原书赔偿,否则按多卷的合计书价5 倍赔偿,特殊的多卷本根据书的价值交图书馆领导研究处理。
4. 中文期刊,按原价10 倍赔偿;外文期刊,按原价20 倍赔偿。
(五)遗失书刊加倍赔偿后,一月内能将原书归还,可退回原赔款。
(六)集体借书,如有遗失,由借阅经手人按以上规定赔偿。